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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到犯罪嫌疑人公司,叫犯罪嫌疑人到公安去协助调查,犯罪嫌疑人在询问笔录时主动交代罪行算自首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灵鹊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3 06:54:26
公安机关到犯罪嫌疑人公司,叫犯罪嫌疑人到公安去协助调查,犯罪嫌疑人在询问笔录时主动交代罪行算自首吗
公安到公司就说找xx了解下xx公司的情况,需要协助调查,然后到了公安做了询问笔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动交代罪行,然后公安把证据再拿出来(公安事先已经了解全部犯罪事实),请问这样还能算自首吗?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和被讯问前都属于自首?但缺少个自动投案吧?
公安机关到犯罪嫌疑人公司,叫犯罪嫌疑人到公安去协助调查,犯罪嫌疑人在询问笔录时主动交代罪行算自首吗
1、关于是否视为自动投案,关键看两点,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被“出示证据”.而强制措施,包括两种,一种是法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一种是实际控制下的视为强制措施.
2、所以,在您的提问中,是否自动投案、是否自首,就只归结为是否采取“视为强制措施”的问题:
如果,公安出于侦查、抓捕策略,以协助调查名义实际控制某某的人身自由,就是“视为强制措施”,不是自首;
反之,是自首.
3、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参考一下许诗经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
再问: 但是他让我进去之后就是让我为那家公司的情况做说明,我自己主动说的,但是他确实是掌握了我全部的资料。到了法院我是否可以特别强调没有受到强制措施,因为没有逮捕也没有拘传证,直说让我去调查情况。 当时公安是说算我自首的,否则也没必要让我录询问笔录了,直接讯问笔录了,因为犯罪事实比较清楚
再答:   1、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关键看是否采取“视为强制措施”,而不仅仅是拘传、刑事拘留等等五种法定强制措施。这一点,在最高法编纂的“许诗经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中有详细规定。   2、注意一下辩护思路,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是先看有没有无罪辩护理据,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的,才作罪轻或者量刑辩护--辩护思路尤其重要,思路狭隘、或者思路错了,则一步错、步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