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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保险意识,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灵鹊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30 15:55:47
什么叫保险意识,
什么叫保险意识,
话说全民保险意识
在许多发达国家,保险已经进入成熟阶段,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美国,85%以上的家庭都参加寿险,据不久前的数据显示,他们在完善的社会保障基础上已经超过了150%的保单密度.
而在我国,尽管目前正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个人面对的风险正在不断增加,但是人们对风险的认识还不够,导致人们的风险和保险意识比较落后.如1998年夏天长江流域的洪涝灾害,造成了几千亿元的经济损失,但我国保险界的保险赔付仅为33.5亿元,这说明绝大多数的灾民都没有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风险和保险意识仍比较落后.
我国各层次的社会意识对国民的保险意识产生着不同的深刻影响.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几千年来人们习惯忍耐、各安天命,不愿意主动地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置风险,这使保险意识的普及和保险业务的开展遇到了很大障碍.
城里居民防小偷强盗,只想到安防盗门、铁栅栏护窗,把自己关进铁笼子,却想不到投保保险;一些人为保身体健康,宁愿花钱买营养品,却不愿投保保险;一些企业只愿雇保安、养狼犬,却不肯投保险.
侥幸心理、从众心理和投机心理对保险业的发展影响更大.社会中浓重的侥幸心理和狂热的投机使人们对偶然的暴富太过关注,而对偶然的不幸太过漠视.长此以往,很多人甚至将失去正常的生活、投资、劳动、规避风险及自我保险的能力.
可是,如今似乎形成了一个“怪圈”,从被保险人角度看,保险企业提供的保险产品费用过高、服务不佳且营销不力,使他们的保险需求(或潜在的保险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而保险人则抱怨,居民的保险意识不强,购买保险产品需求不够旺盛,使他们在开拓市场、降低费用、改善服务过程中困难颇多.从这一角度看,我国保险业的保险意识也需要完善和加强.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开始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各种制度将与国际接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更加深入,保险业要获得长足的发展,不仅要关注保险主体、保费收入、保险监管等硬件建设,“软件”保险意识的增强与突破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此可见,进一步强化全民保险意识已成为当务之急.
谈国民保险意识
每当人们谈起保险业发展时,总不免感叹国民的保险意识淡薄.以下这一组数据足以说明这一不争的事实:2005年,世界人均保费500多美元,我国仅40多美元;发达国家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为1.5件,而我国仅0.1件;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为5%,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不足10%,即使消费者熟悉的车辆保险投保率也仅达到30%,而在发达国家这些险种的投保率都在80%以上;我国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承担的比例不到2%,而许多发达国家往往超过50%.
中国国民保险意识淡薄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根源,也有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制度背景.
中国是一个有着5000年历史的农业社会.在几千年以农作物生长期为生产周期、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以倚赖风调雨顺过上好日子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形成了注重血缘、人情和短期利益的传统文化.这样一种文化下,听天由命的宿命论主宰了人们对待风险的态度,以家庭为单位的保障和事后救助理所当然地成为人们防范风险的主要手段.这一切正好与保险这样一种以事先、主动、长期、社会和契约为特征的风险防范手段具有天壤之别.
中国又是一个实行了30多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的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由国家计划安排,城镇职工的生老病死、天灾人祸由国家统筹,农村的农民作为人民公社社员,这一切可倚赖人民公社,而人民公社则有政府这个坚强后盾.记得当年少小离家,下农村、进工厂、上大学直至进京工作,越走越远,每次远行,父母总是千叮咛万嘱咐,最后总少不了一句话,“有问题就找组织”.这个“组织”就是中国共产党,就是政府.几十年计划经济制度养成了人们对国家、对政府的依赖,其结果是人们的风险意识越来越弱,主动防范风险的意识越来越淡.
正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国民缺乏保险意识是千百年历史的积淀而非一时的表象,而保险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产品特性又加重了人们对保险的生疏.
保险的产品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保险是一种非必需的服务产品.企业和个人购买保险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获得经济补偿,消费者难以主动意识到这种需求,也就不会积极地去了解保险.其次,作为一种无形的服务产品,依靠专门的精算技术确定出来的保费和保额,以及其复杂的保单条款使得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性能和价格难以进行直观的评估,因而在交费和理赔时就容易产生误解,发生纠纷.而对于那些并未出险,从而未能享受到保险理赔带来的利益的消费者,则更难体会到保险的价值.
由此可见,要真正融化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淡薄这块坚冰也非一日之功可成.
这些年来,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主要来自于保险营销员,以致于保险营销员几乎成了保险的代名词.通过营销员普及保险知识,由于营销员推销产品的目的性太强,且难免有“老王卖瓜自卖自夸”之嫌,容易让消费者产生逆反心理.而且有时某些营销员对产品不适当的介绍,以及由此产生误解而引发的纠纷,还会带来负面效果.因此,要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不仅需要保险业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真诚理解和鼎力支持.不久前发生的方便面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近一两年,有关油炸方便面致癌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引起了消费者的恐慌,并造成了对方便面行业很大的冲击.为此,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和中国营养学会于6月21日联合召开了“方便面营养论坛”,来自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政府部门及权威机构的领导和有关专家齐聚一堂,集体对方便面致癌风波作出评价,以消除油炸方便面致癌报道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并正式发布新闻稿,公布了“中国方便面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的安全食品,食用方便面无害”的结论.令人感慨的是,我们也时常看到各种严重影响保险业形象和关于消费者纠纷案件的负面报道,虽然其中有保险公司不可推卸的责任和需要改进的问题,但确也不乏有消费者的误解和期望值过高的原因,然而却鲜有人出来为保险公司正名.或许保险业还太弱小,或许个别事件只影响个别保险公司,而不像方便面行业那样作为中国以粮食为原料的深加工食品的第一大行业,其兴衰存亡意义重大.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少部门,甚至地方政府都远远未认识到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很大程度上仍抱有“银行最重要,证券也重要,保险可要可不要”的旧观念.如果我们的各级地方政府、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监督和曝光保险业问题的同时,也能消除偏见,及时报道在天灾人祸、生老病死中保险公司赔付所产生的积极和重要作用,无疑会对澄清误解,增强国民的保险意识产生比保险营销员的宣传大百倍的效果.
日前,偶然结识中国商业红十字协会王树民副会长,据他介绍,去年协会已将以往对西部贫困小学生的补助方式改为为一万名小学生赠送保险,今年他们还准备将规模扩大到为十万名小学生送保险.让中国的下一代在成长过程中就亲身体会并受益于保险,还有什么比用事实说话更好的教育方式呢?
让亿万国民对保险从生疏到了解,从了解到接受,从接受到喜爱,关键在于保险机构自身,但若没有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支持,如独木行舟,何以破坚冰,行万里?
民众为何缺少保险意识?
保险意识源自何处?基于广义的界定,至少有三个重要源泉:其一、亲历亲为形成保险意识,作为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关系人在保险交易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保险意识.其二、民间流传,他人的保险经历作为群体的信息资源促成个体保险意识的形成.其三、媒体宣传,各种媒体关于保险的介绍和报道,也包括保险公司广告和教科书.
三个源泉都可以使个体对保险形成或好或坏的意识,比如,通过保险转嫁风险合算或不合算,保险业总体声誉很好、一般或较差,一些保险代理人很守信,也有一些会以欺骗的方式推销保险等等.
如同保险业的声誉一样,民众的保险意识也是一种公共资源.提高民众正面保险意识的好处不用细说,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些公司和代理人对民众保险意识的恣意践踏,则会导致民众对保险的强烈反感,对保险形成负面的意识,从而最终破坏保险业发展的根基.
保险公司在提高民众保险意识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它们是最大的受益者,保险公司抱怨民众保险意识不高的呼声最高便是证明.但正如“公地悲剧”中每个牧民都知道过度放牧的危害性却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一样,单个的保险公司也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此时,一个能够避免悲剧发生的公共权利机构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要件.
保险业的公共权利机构便是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保证其有效运行,保险公司需要拿出保费收入的0.5%.作为监管费用(2005年4900亿元保费收入对应的监管费用接近2.5亿元),保险监管机构作为提高民众保险意识的主要责任人而责无旁贷.
当然,除了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之外,保险业的所有参与者,包括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以及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对保险意识的提高也有着相应的责任.
责任明确之后,提高民众保险意识的路径就清晰可见了.
首先,监管部门应综合配置保险业的资源,重视并推动政策性保险的发展.保险业除了营利性的商业保险之外,还有一大块是政策性保险业务.政策性保险可以展现保险制度全面的社会功能,改变目前中国的政策性保险发展水平极低的现状,改变中国保险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整体形象,从而使保险业的声誉得到决定性的扭转.
其次,监管部门的制度设计,应能够保证“建立长期信誉”可以给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带来的期望收益的现值大于短期利益.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激励机制方面要深化保险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当前主要是在保险业资源重新配置基础上的产权改革、股份制改造加上国有公司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改革;在约束机制方面,要加大对破坏保险声誉者的惩罚力度,增加其以破坏声誉为代价攫取短期利益的成本.因为,只有保险公司和代理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好的,社会和个人的保险意识才可能是正面的.
第三,建立保险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和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借助社会信用评估力量,利用保险监管信息资料,准确分析投保人、保险人、中介人信用状况并将结果公之于众.根据评估结果和保险机构违规情况,建立保险业三级“黑名单”制度.将信用等级低于警戒标准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列入黑名单.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代理、经纪、公估公司都要通过监管部门指定的渠道向公众披露指定信息,其中包括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保险代理资质情况、产品费率和收益情况等关键信息,以促进保险业信息的传播,从而促进民众保险意识的形成.(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