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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 现象和本质?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灵鹊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04/30 05:27:17
法的 现象和本质?
法的 现象和本质?
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既是法的概念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范畴.它们具有不同的研究领域研究思路和研究意义.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所以,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作为独立的范畴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
科学的法的定义既要能够反映法的现象的最一般的内容与特征,又要能够透过现象的表面关系揭示其深层次的本质.离开了现象,法的本体认知就无所谓意义;离开了本质,法的本体认知就无所谓价值.两者相互制约,构成统一的法的本体认知的两层次.同时,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又是两个相互独立、认识上不宜合而为一的范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指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与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①法的现象研究既可以用于科学地阐述法的本质,又有自己直接的现实的功利目的;揭示法的本质或许有助于深刻认识法的现象,然而却不能代替法的现象本身的研究.如果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研究混为一谈.其结果只能是或者将本质视为现象,或者将现象视为本质,从而导致认识上的混乱与错误.因此,法的现象有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