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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论辩发言时,论辩的先后顺序是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灵鹊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9 19:56:47
法庭论辩发言时,论辩的先后顺序是
是在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
法庭论辩发言时,论辩的先后顺序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
方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东第一百六十条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