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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方辩论:木有经验,有谁能告诉我神马是三方辩论?我们抽到的是功不能抵过,这样的题目能三方辩论?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灵鹊做题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4/28 17:46:50
关于三方辩论:木有经验,有谁能告诉我神马是三方辩论?我们抽到的是功不能抵过,这样的题目能三方辩论?
能不能告诉我具体的规则,落实到一辩到四辩,是不是也是发言,自由辩论到总结陈词?还有啊,如果对我们这个题目有神马建议的,也欢迎啊.时间紧迫啊
关于三方辩论:木有经验,有谁能告诉我神马是三方辩论?我们抽到的是功不能抵过,这样的题目能三方辩论?
这个世界很精彩,很复杂,并不是一切都非正即反、非矛即盾、非白即黑或者非敌即友那么简单.正反、对错、矛盾、黑白、阴阳、高矮胖瘦本身就是相对而言的,有不同的参照系在,就有不同的结论.第三方也就是中间地带、中间状态、过渡色彩往往比两个极端还要客观,还要丰富,还要阵容庞大.不在是非中、跳出矛盾外的人也许更清醒,更超脱,更潇洒,更接近真理,他们应当得到足够的、平等的尊重和理解,辩论赛里应该有他们的席位.
  例如:
  “正方:书本知识比素质教育重要
  反方:素质教育比书本知识重要
  中方:二者必须兼顾
  本次辩论试图通过增设中方,改变两方辩论易走极端,道理越辩越割裂,越辩越模糊的现象.通过中方的亲和作用,三方最终求同存异.辩论进程还设置了分合变化,三方先是因观点完全不同而分离,之后正反两方为了求胜而拉拢中方,但都被中方揭露.直至找到真正的切合点三方才自觉合并,但仍只是部分统一.真理无止境,辩论亦无止境,但求抛砖引玉.”
  辩论过程和两方辩论差不多的,一般是一辨到五辨.一辨,陈词立论时间各为三分钟:甲一辨,乙一辨,丙一辨.下来应该就是自由辩论上半场 时间各队均为五分钟,三方均可自由发言,注意不要只顾两方同时回驳一方,自己要同时注意两个对手的错误,起立的时候开始计时,坐下的时候计时停止,每队累计时间5分钟.第三轮:下半场为自由辩论下半场,即深层次辩论,表现深度,比赛进入白热化,时间各为四分钟,随意站起来提问或者陈述,起立的时候开始计时,坐下的时候计时停止,每队累计时间4分钟.最后参加辩论的三方五辩各用一句简短的话做出归纳和总结.
  按照您抽到的题目来看,这三方应该是 (1)功过不能相抵 (2)功过可以相抵 (3)功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抵而另外的一定条件下不可以相抵
  题目相对比较狗血 因为三方辩论辩题最好要是比较性的 但是您抽到的是比较好打的一方 您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关的功过不相抵的论据,这里为您提供一小部分实例,您有选择的采纳吧
  1 文明社会没有“功过相抵”这种逻辑,“功”是一个政治家该做的事情,大家相信你,把权力给你,不是让你吃闲饭的,而胡乱杀人这种“过”却是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触犯的底线,只要犯了一件就得接受审判.比如有个人见义勇为,救过九个人的性命,后来检察官发现他残杀过一个人,这时候,法官不能对那些寻求正义的人说,你看,他的功过相抵还赚八条人命呢,我决定当庭无罪释放.世界上没有这种法官,所以杀人之“过”是没有任何“功”抵消得了的.
  2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于5月7日,即卫国战争胜利65周年前夕,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对斯大林作出迄今为止最重要的官方结论.梅德韦杰夫指出,是人民,而不是斯大林,赢得了卫国战争的胜利. 梅德韦杰夫并强调,无论斯大林取得怎样的工作成绩,他对人民犯下的罪行是无法饶恕的.
  事件的起因于关于在卫国战争胜利纪念时是否应该悬挂斯大林画像的争论.梅德韦杰夫对此做出了如上声明.
  梅德韦杰夫,做的好, 做的对.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在对历史人物甚至现实中的个人进行评价的时候,将功与过放在同一坐标轴系上相加减,由此动不动就来个‘三七开’或者‘二八开’.这种思维已经变成了一种框框、一种教条、一种束缚思想的枷锁.
  我认为这种思维方式本质上是愚蠢的、毫无逻辑可言而且是包藏祸心的.
  人是如此复杂的社会动物,以至于任何试图将人的行为压缩在几个变量要素从而理解人的本质或者行为的做法都导致简单化乃至机械主义的结果.以‘功过’一条坐标轴加减并得出结论不仅过于简单化, 从概念上讲也说不通. 历史上的丰功伟绩很少是一个人所为.像前苏联的卫国战争就属于此类.斯大林在战前判断错误,德国闪击战开始后,他又慌了手脚, 好几天没有下达命令组织有效的反击.再说,斯大林在战前大肆清洗军队,处决很多红军优秀的高级将领.否则,前苏联红军也不至于在德国入侵时兵败如山倒,致使大片国土沦陷.前苏联的卫国战争虽然最终取得了胜利,迫使德国签署城下之盟,但是也使前苏联付出了八百多万士兵、两千多万平民伤亡的惨重代价.这个胜利来之不易,而且当然不能归功于斯大林一个人.
  说到罪过,反而个人的作用也许更加惊人.越是处于高位的人物做恶,其结果对社会的破坏作用越大.
  这么说吧:对历史人物,特别是领袖,凡是有功的,应该归功于下面;凡是有罪的,责任全在上面.谁叫你是领袖的?领袖占有的资源和利益都是其他人不能享有的.这一特殊位置决定了他们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不能将功劳记在自己帐上.
  功和过本来应该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事物,不能混为一谈,没有可比性.这是因为功绩给予社会的贡献与罪恶导致的后果往往无法翻转或者对等转化.这不是做生意:盈利和亏损都记录在同一账目下,然后通过加减平衡,算出盈余或者亏损.功绩使社会受益,得以发展; 罪恶使社会遭受财产乃至生命损失,甚至有可能是一个族群或者社会完全灭绝.过好日子与付出生命代价根本不是同一属性或者同一性质的问题, 怎能混为一谈?
  让我们假设,某人因杀害一名无辜者犯有谋杀罪潜逃在外,但是在逃亡途中却意外救出一名落水儿童.再假如,这名杀人犯由此暴露身份被逮捕入狱并送上法庭.法官会怎样量刑?
  请问法官会不会因为杀人犯救过一条生命而无罪开释他?
  当然不能.法官最大限度也只能考虑罪犯有救人这一行动给予减刑,例如从死刑减为缓期执行.记住,即便法官在量刑的时候酌情予以减刑,也是基于杀人犯就任这一行为表明他对社会公众的危害可能没有原来预期的那么严重.法官绝对不会基于‘功过相抵’的概念决定有罪或者无罪,更不会愚蠢到去计算两件事相当于‘五五开’,因此认为杀人事件没有发生过.
  的确,如果因为救落水儿童家庭免去杀人的罪过,那么有谁给与那名无辜被害的牺牲者伸张正义呢?
  这两条生命,即那名无辜被害的牺牲者与被救儿童, 本质上没有任何关联.他们之间既不能做加法,也不能做减法,没有一正一负等于零这种关系,因为他们的生命不能相互冲抵.在上述这个假设中,杀人与救人是发生在两个不同时间和地点的两件完全不同的事件.唯一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凑巧是那名杀人犯而已.对于那名无辜被杀者的一家人来说,即便杀人犯救了一百名儿童也丝毫不能抵消他们失去一名亲人的损失和悲痛.
  生命的消失与拯救不是欠债还钱, 不是亏损或者盈利, 原因在于事件不可逆转.只有物质可以在某种状况下逆转,甚至恢复到类似最初的形态.比如,一块硬币不管放在哪里都是硬币. 旧的硬币回收到铸币厂回炉以后重新铸造.而一个生命消失了, 就永远消失了.就是有人相信死后上天堂, 也无法使失去的生命复生.中国古语‘人命关天’,充分说明古代人知道‘人死如灯灭’.那是一条不归路,没有什么可以对冲生命.任何补偿只是形式而已,只是一种符号:这符号的意义在于确定事件的性质以及相关责任:有罪无罪、邪恶还是正义.仅此而已.
  再比如,此次重庆打黑,文强一审被判处死刑.但是如果仔细考察文强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此人业务能力很强,曾经侦破过许多重大案件.当年名噪一时、祸害数省的特大杀人犯张君最后终于在文强面前栽了跟斗.文强国取得这些工作成绩能够给他‘三七开’或者‘二八开’甚至‘一九开’吗?他犯下的罪恶能够以他抓捕的那些罪犯抵消吗?
  根本不可能.谁如果以这些借口给文强开脱,那他必定是社会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