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同时从两地相向出发,相遇时甲行了全程的十五分之七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5 10:16:55
甲乙两人同时从两地相向出发,相遇时甲行了全程的十五分之七
甲乙两人从AB两地同时出发,甲骑自行车,乙骑摩托车,沿同一条路相向均速行驶.出发

乙每小时比甲快90÷3=30千米且甲3小时的路程乙用1小时所以甲乙速度比=1:3所以甲的速度为30÷(3-1)×1=15千米/小时乙的速度为15+30=45千米/小时祝你开心再问:列一元一次方程再答:

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丙同时从A地出发去B地

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丙现时从A出发去B,与乙相遇后立即调“头”,再与“甲”相遇时,甲、乙相距480米.若甲先行2分钟,乙、丙再出发,结果丙用1分钟追上了甲,丙与乙相遇后调头再

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相向而行,出发时他们的速度的比是2:3,他们第一次相遇后

应该是甲乙的速度比是3:2吧.相遇时甲乙走过的距离分别为3L、2L.甲到达B时,乙走了2L+(2/(3*6/5)*(2*13/10))=31/9所以(5-31/9)L=14L=9所以两地距离为9*5=

已知A,B两地相距180千米,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

经过4小时,甲行驶了4V千米,乙行驶了(8V+2)千米甲乙共行驶12V+2千米,甲乙两人相距(178-12V)千米;若v大于6分之89,甲乙两人相距(12V-178)千米;

甲乙两人同时从AB两地出发,相向而行,3小时侯相遇,已知AB两地距离24KM,

列方程式设甲速度为x乙速度为y24=3x+3y(时间乘以速度等于距离)x/y=2:3是个连立的方程不知道你会不会代入以后会出现2次方不知道你学到那了...会开方么?...或者可以设甲速度为x乙速度为3

甲乙两人分别a,b两地同时出发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出发时他们的速度比是3:2,他们

解决问题的思路: 已知1.甲乙两人在相遇前后的速度之比,已知2.甲走完全程时,乙离全程还有14千米.未知甲乙何时相遇,全程多少千米.可以根据第二个已知条件列式.设甲乙在时间t1相遇,而后甲又

1.A、B两地20千米,甲乙两人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甲2千米/小时,

1.狗跑的时间就是甲乙相遇用的时间20/(2+3)=4小时所以距离=4*6=24千米2.因为是足球,圆的,所以两种皮的每条边都相互接触,所以黑皮一共多少条边白的就有多少条边5*12=白*6白皮有10块

甲乙两人以同样的速度同时从ab两地相向出发

2.5×(1+1/3)÷(1-1/6)=2.5×4/3÷5/6=5/2*4/3*6/5=4

AB两地相距30千米,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1小时相遇

设甲速为xkm/h,乙速为ykm/h,则:x+y=30……(1)(20/60+5又40/60)x+30=5又40/60*y……(2)由(2)得:6x+30=17y/318x-17y=-90………………

甲乙两人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应用题)

设甲速度为a,乙速度为b,则12(a+b)=14a+9b得到2a=3b,甲单独行完全程所需时间t=12(a+b)/a=20,同理,乙所需时间=12(a+b)/b=30.

AB两地相距五千米,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出发,相向而行,甲每小时比乙多行2千米.若两人同时出发,经过三

假设乙的速度是每千米a小时,甲的速度就是每小时a+2千米,可以列方程:3Xa+3X(a+2)=5求出a=0.5km/h,所以甲的速度是2.5km/h,乙的速度是0.5km/h(3Xa是相遇时乙走过的路

甲乙两辆汽车同时从AB两地出发相向而行,

根据题意乙12小时的路程,甲需要15小时才能行完同样的路程,乙所用时间是甲的12÷15=4/5甲12小时的路程,乙需要:12×4/5=9.6小时答:相遇后乙经过9.6小时到达A

两地相距140千米,甲乙两人分别从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经过三分之四小时相遇,

H1=15×4/3=20KmH剩=140-20=120KmV乙=120/(4/3)=90Km.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再问我.

甲乙两人同时从相聚1200米的AB两地相向而行,甲乙两辆车同时相向出发,甲每分行63米,乙每分走y米,

您好:乙每分钟1200÷10-63=120-63=57米如果本题有什么不明白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记得采纳如果有其他问题请采纳本题后另发点击向我求助,答题不易,请谅解,谢谢.祝学习进步!再问:(列出两种不

两地相距13千米,甲乙二人从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经过43

(1)13÷43-5,=9.75-5,=4.75(千米/小时).答:乙车每小时行4.75千米.(2)设乙每小时行x千米,根据题意得(5+x)×43=13,